內政部擬定8年住宅政策新目標,將要求未來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跟市地重劃要留設一定比例供社會住宅使用,直轄市5%和其餘縣市3%,還要專案讓售給中央興辦社宅。不過民間團體認為,地方政府財政允許下,應該由地方規劃蓋社宅,中央去協助其他財政較弱縣市的社宅興建,才能發揮1加1的效益,加速達成居住正義。
宜蘭首座社宅11月動工,各縣市社宅輪番動工,現在內政部擬定8年住宅政策新目標也出爐。
在社宅部分,要求未來整體開發區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在直轄市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供社會住宅使用,並且要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辦社宅。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如果有1個200公頃區段徵收案,大概10公頃會保留做為社福或社會住宅的用地,10公頃約略可以推出1個,5000戶到6000戶的大型住宅社區。」
下階段社會住宅將以2032年達到100萬戶為目標,包含25萬戶社宅、25萬戶包租代管,以及達成50萬戶租金補貼。
而且未來興建社宅不再以各縣市劃分,而是考量人口、產業發展和通勤情形等因素,配合生活圈統籌規劃,讓下階段國家資源能做最有效益使用。
不過民間團體認為,倘若地方政府財政允許,應該要直接由地方規劃蓋社宅,不要再轉售給中央處理。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中央的方式應該是相對於相助,就是能量比較不足的縣市,下一個階段的社宅,還是一定要地方蓋,中央也蓋,這樣1加1的方式才會比完全靠中央蓋,在整個數量或速度上才會比較快。」
彭揚凱表示,社宅主要是提供最基本的居住安全網,透過低於市價的租金來照顧需求最急切的民眾,衝刺社宅量的同時,應該著重地區需求性,例如房價高的地方,而部分需求低的地區或可不用蓋社宅,才有機會一解居住正義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