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纏訟17年 更三審再判辜仲諒等3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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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0多年的紅火案,經過最高法院三度發回,今(30)日更三審宣判,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等3人再度獲判無罪,但全案仍可上訴。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多起金融弊案,其中紅火案一審被判9年徒刑,二審改判9年8個月,高院更二審大逆轉判無罪,案件纏訟17年,30日更三審宣判,辜仲諒再獲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王屏夏說:「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無論是否有違背職務,處理系爭結構債,都沒有辦法認定會因此發生損害的結果。」
辜仲諒被指控在這起案件中,與多名中信金主管為插旗兆豐金,大量買進結構債,但未經董事會同意,又私自出售給紅火公司,藉此從中獲利。
更三審合議庭認定,包含辜仲諒、兩名前中信金高層張明田以及林祥曦,行為不構成犯罪,撤銷原判決,判無罪、財產不予沒收。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律師團成員方伯勳說:「公司統一發言,會跟當事人說。」
到庭聽判的辜仲諒律師團得知無罪判決,庭上難掩喜悅,表示後續將會以書面進行回應;只是全案還未定讞,而辜仲諒涉及的官司也還有中信國寶弊案,今年4月二審獲無罪後,檢方已經提起上訴,一連串案件的法律攻防仍未停歇。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