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禁駛沙灘車 業者批無疏導措施盼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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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院發佈《沙灘車管理指引》後,花蓮縣府也開始禁止沙灘車行駛,不過大部分業者卻認為,指引明定開罰跟疏導共進,卻只看到罰沒有疏導,希望能有特定區域讓他們營業。
自從行政院公佈《沙灘車管理指引》後,花蓮縣政府在7月份開始對沙灘車展開稽查,沙灘車只要違規在一般道路或是河川還有沙灘上行駛就會馬上被開罰,業者大嘆吃不消。
花蓮沙灘車協會理事長黃鴻達表示,「開單開得非常嚴重,警察局這邊是不定期來稽查,只要我們上路警察攔查到就會來開罰單,1個禮拜開個2至3次跑不掉。」
沙灘車問題在花蓮爭議不斷,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揚塵和路線對環境生態造成的影響,為此花蓮縣議會特別邀請縣府與業者座談,其中針對是否能在特定區域內開放沙灘車營業進行討論。
花蓮縣議員楊華美指出,「輔導的方法是什麼並未告知,目前大部分禁止,風景區以及部分沙灘山坡地等地目前是沒有被完全禁止的,但是可提出申請。」
縣府強調,並不是沒有為業者找出路,而是在行政院宣布的管理指引下,並沒有針對沙灘車來制定相關法令,而是回歸場域管理,縣府有向中央提及修法,但沒得到回應。
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長張志翔回應,「修法勢必就有緩衝期,它一定會經過跟各界,包括業者、環保團體去做討論,行政院的會議並沒有通知業者去討論,但是卻有跟環保團體談過。」
不過不只環保團體認為沙灘車會影響生態,就連一般民眾對業者佔用國有地賺私有財存在疑慮,因此業者也希望以租賃模式,向縣府提出申請後再跟國有財產署協調,就地在三棧溪出海口營運。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