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預法》明年元旦上路 將設醫療事故通報系統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明(2024)年元旦上路,明定未來醫療爭議事件發生後,將有醫病關懷機制。醫療機構必須在事故發生7天內主動通報,通報後45天內,完成分析和改善方案。家屬提告前得先調解,調解不成才能提告,盼改善醫病關係。醫改會指出,《醫預法》子法預告期30天,恐怕壓縮各界反應子法時間,希望《醫預法》納入品質管理,才能降低「盲訟」。

為了解決醫療爭議訴訟,衍生醫病關係對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去年三讀通過,衛福部日前公布施行細則以及8項子法草案,預告期30天後,最快9月中旬正式公告,明年元旦上路。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指出,「其實預告期只有30天,但是子法卻有9部,恐怕壓縮各界反應子法的時間,加上上路前,病家是不是能夠充分知道、運用相關的非訟資源,有效降低盲訟、改善醫病關係,我們認為這個才是最重要。」

《醫預法》的主要原則,在於及時關懷、調解先行和事故預防。未來政府將委託財團法人建立醫療事故自主通報系統,醫療機構也必須設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發生醫療爭議時,由關懷小組對病患、家屬及醫師,提供協助和關懷。

萬一有事故發生,醫療機構得在7天內主動通報,通報的45天內完成分析和改善方案。為了避免醫院沒通報,民眾也能在事故發生的60天內通報。未來地方衛生局將設置調解會,所有醫療事故得先調解,除非調解不成才能提告。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提及,「我們要求醫院要有訂定病人安全計畫,平日地要來落實,萬一不幸有發生重大醫療事故,也要在法案規定的時限內來進行通報。」

衛福部表示,期盼透過《醫預法》實施,讓民眾和醫師在面對醫療爭議時,多一個尋求專業意見的管道,不用直接進入司法訴訟,促進醫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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