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底拖網?漁業署:考慮漁民生計仍需溝通

自民國66年漁業署已經禁止拖網漁船在距岸3海浬內作業,不過動保團體指出,3海浬外底拖網長年「大小通吃」的捕撈下,恐怕已經導致資源枯竭,呼籲漁業署全面禁止底拖網,訂定退場政策與輔導機制。漁業署表示,要考慮漁民生計,需要再溝通。

動保團體從漁港買來的下雜魚,全都是底拖網捕獲的,可見大中小魚什麼都有。動團透過畫面說明,底拖網有滾輪,直接在海床上夷平所有東西,海中生物大小通吃,加速漁業資源枯竭。

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它其實真的很可怕,會讓整個海洋生物的多樣性造成非常大的危害,真的很嚴重的違反食物倫理跟正義。」

動團指出,下雜魚一公斤只賣3塊很廉價,卻以海洋生態作代價。有學者研究底拖網漁獲組成高達409個物種,大約一半都是來不及長大的小魚跟蝦蟹,目前全台有1324艘拖網,立委認為用油補貼政策恐怕助長傷害性漁法。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如果沒有政府的補貼,他們根本無法賴以為生,它就是一個雙輸的產業。就是說它破壞了生態,他們事實上也賺不到錢。」

漁業署表示已嚴禁拖網漁船在距岸3海浬內作業,50噸以上更禁止在12海浬內,但要全面禁止底拖網還需要社會溝通。

漁業署長張致盛提及,「第一個要考慮到是漁民的生計,第二個就是在整個的保育部分,所以兩者之間要能夠雙贏,政策才能夠容易來推動。」

漁業署指出下雜魚比例約佔總體漁撈3成,但動社認為低估,恐高達5到7成。動社因此與立委共同呼籲,應儘速訂出底拖網退場政策與輔導機制,明訂下雜魚混獲比例上限,立即在夏季生長季節至少連續3個月禁止拖網,並全面檢討用油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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