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獸條款」運動票券新規上路 需列出賽名單但保留調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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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運動賽事中,明星球員臨時未出賽產生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會通過「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業者必須明確揭露球員登錄名單,若變更未通知,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費;另對退票機制和場館安全,也做出相關規範。
去年12月,職籃T1聯盟的雲豹隊在主場迎戰海神隊,球迷期待的「魔獸」霍華德在登錄名單上,卻整場坐板凳未出賽,引起球迷們不滿,賽後向消保官投訴。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通過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明確規範賽前要在官網與社群媒體揭露登錄名單,如有變動必須公告或通知,否則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費;不過也保留球隊調度權,由登錄名單調度選擇上場球員。退票規範方面,如果是「不可歸咎因素」延賽,延賽前都可以退費,一般退票則以7天為限,若可歸責消費者,業者可收最高10%手續費;另有「防黃牛條款」,例如大量退票,業者可不接受。
體育署副組長戴琬琳表示,「為了避免去年所發生的魔獸加盟職籃,因為未上場所引發的退票的爭議,未來球團在舉辦賽事時,必須要在賽前公告登錄的球員名單。」
體育署表示,契約制定過程和業者充分討論,朝資訊更清楚揭露的方向規範。另外考量韓國先前發生踩踏事件,這次定型化契約也納入場館安全規範,業者不得超賣,超過觀眾席次,或是場地容留人數,違者會先勸導,未改善可連續開。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被我們的球迷或者消費者發現檢舉,我想主管機關第一次會要求業者要做限期改正,不改正的話開始從新台幣3萬元,到最後的50萬元做行政裁罰。」
消保處強調,這次退票規範,適用在國內舉辦運動比賽活的單一場次票券,若季票則不受限,因季票銷售算是會員資格,就不在適用範圍內。
黃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