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家月子餐公司,有員工工作時被蒸籠的熱湯燙傷,造成左大腿深二度燒燙傷。員工親友上網指控,公司開條件說願負擔醫藥費,但不能通報職災,後續更因醫藥費等問題談不攏,索性不和解,要求直接走法律程序,讓他們疲於奔命。不過業者反控,員工求償項目不斷增加,讓他們難以接受。
腳上被燙出多個大水泡、紅腫一片,讓人不忍直視。高雄一名任職月子餐公司的勞工,3月8日工作時被蒸籠內的熱湯燙傷,導致左大腿6%深二度燒燙傷。
目擊員工表示,「他用屁股頂著,就轉過來想要先用,來不及,可能重力加速度比較重,它就又滑下來。」
當事人親友上網指控,公司事發後任憑傷者自行就醫,店長代公司來探視時,說願負擔醫藥費,卻要求直接和解不通報職災。
雙方因醫藥費等談不攏後,公司又改口不和解,要走法律程序,還以沒上班為由只給最低薪資,讓他們為索討醫療費及薪資,在勞工局等單位疲於奔命。
月子餐公司負責人顏小姐認為,「他要我付兩年的休養費,你們覺得合理嗎?如果每個員工都這樣子呢?我們是不是該由醫院來判定,他應該要休養多少。」
月子餐店長劉先生指出,「每次去他就會條件多加一點,其實我們公司沒有要逃避。」
業者反控員工訴求不合理,表示兩人不在場,員工僅告知被燙傷,所以不知傷勢嚴重;後續陸續支付醫療費及兩個月薪水共25萬多元,3月24日也已主動通報。
對此,勞工局表示,將調閱業者給付明細,釐清是否有缺失。
高市府勞工局主任秘書皮忠謀說明,「業者如未善盡職災補償的責任,這個部份違反了《勞基法》第59條,依法可裁處2萬至100萬元的罰鍰。」
勞工局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勞工發生職災死亡或住院,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勞檢處將針對逾期通報及未完善勞工防護措施的缺失,法裁處6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