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7旬夫婦夜宿超商2週 警方通報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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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中豐原有一對老夫妻在超商住了2個星期,被民眾PO上網引發關注,警方和社會局獲報後協助安置。外界質疑他們的子女涉及棄養,但有法界人士認為難以構成《刑法》的遺棄罪,不過在民事上有扶養義務,市府後續會請子女召開親屬協調會議。
一對老夫妻坐在超商裡面,帶著2大袋行李,累了就靠著牆壁和椅子睡,被熱心民眾拍下發在臉書社團。
坐在超商的長者說,「現在就是我兒子房子賣了,沒地方可住。」
事件發生在台中豐原,警方獲報前來關心以超商為家的夫婦,得知兩人皆已年過7旬,他們的兒子今(2023)年2月賣掉房子後,曾帶兩老到潭子租屋,但房東拒絕他們供奉祖先牌位,只住不到一個月就搬走,目前在豐原老家附近找房子租。
豐原警分局合作派出所所長蕭偉志說明,「據了解該對夫婦,因與房東租約問題談不攏,故未再續約,員警先將該對夫婦帶返派出所休息,並通報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協助安置。」
當地鄰長呂杰達則表示,「聽說是他把房屋過給他兒子,因為上次我們這邊有做廢水處理,他說他兒子叫他付廢水處理錢,兒子就說你不出錢就不要住了,就把他趕出去。」
當地鄰長表示,老夫婦疑似與兒子有金錢糾紛而遭到棄養,暫住超商至少2週。台中市社會局證實,家防中心以「棄養」開案,將函文請一對子女出面召開親屬協調會議。不過法界人士則認為,個案的子女難以構成《刑法》的遺棄罪,但在民事上有扶養的義務。
律師蘇文俊指出,「遺棄罪必須要至少有兩個條件,第一個要有遺棄的行為,第二個要對象是無自救能力的,按照這個新聞的內容看起來,子女其實是有幫他去找房子,而且其實也沒有斷了聯繫,就遺棄來講,可能也不太會構成,可是就民事上面,如果說老夫妻要跟子女請求扶養費的話,他可能還是必須要就扶養的義務。」
台中市社會局強調,這對老夫婦領有中低收老人生活津貼,目前社工已安排旅館協助安置,不會再露宿街頭,若子女依舊不出面參與協調會,就會提供法律協助。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