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檢查獲旅館住客吸笑氣吵人 警依法報請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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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察分局員警昨天晚上執行防制營業場所涉毒專案,在汽車旅館內臨檢發現有住客吸笑氣助興擾民,依法報請裁處可處新台幣3萬到30萬元罰鍰。
敲門臨檢,桃園警察分局中路派出所員警27日晚上11點,執行防制營業場所涉毒專案。臨檢轄內汽車旅館時,有住客反映隔壁房間發出雜音好像有人在打架。警員立即前往查看,22歲彭姓男子和女友前來開門,表示沒有爭吵。
彭姓男子表示,「沒有,我發誓,就我們2個人而已。」
現場員警請情侶倆配合檢查,一進房內馬上發現兩支笑氣鋼瓶。兩人表示鋼瓶已經搬來很久了沒有隨意拖動發出噪音,警員也向他們說明吸食笑氣,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規定。
桃園分局中路所長吳政哲指出,「警方執行防制營業場所涉毒專案於臨檢轄內汽車旅館時,發現房內住客使用笑氣,已觸犯毒管法依法報請裁處。」
警方表示,依毒管法第61條,未取得核可持有笑氣可處新台幣3萬到30萬元罰鍰,也勸導兩人濫用笑氣危害極大,若吸入過量笑氣、急性中毒,甚至會導致缺氧引發死亡,不應為了一時歡樂拿生命做賭注。
陳祖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