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核准電信合併案 台灣大與遠傳須限期改正超額頻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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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18)日以附加附款,審查核准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但合併後,台哥大在低頻段超頻,遠傳在中、高頻段超頻,應在113年6月30日前,自主繳回超額頻寬、轉讓或交換等方式,改正超額頻寬。
近一年審議,要求業者補件12次,NCC審查決定,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分別以附加附款核准。
台灣大跟遠傳得承接被併公司的契約。以台灣之星的終生契約為例,必須讓用戶使用到4G頻譜年限到期。
NCC發言人翁柏宗說明,「對於申請合併的兩公司,既有的定期、不定期契約的用戶,可能會依原來的契約,資費內容跟條件,可以使用到113年的12月31日。」
用戶權益不能受損,台灣大和遠傳還得有提升電波人口涵蓋率,擴建偏遠地區基地台等作為。
不過遠傳併亞太,低頻段未超頻,但中頻段和高頻段超頻;台灣大併台灣之星,中高頻段未超頻,穿透性和覆蓋率最廣的低頻段,卻超頻10MHz。應在113年6月30日前,自主繳回超額頻寬、轉讓或交換等方式改正,並經數位發展部核准。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蔡國棟表示,「接下來他們跟數位部那邊,取得頻率核發的文件之後,就可以跟本會來申請網路跟營運計畫的這個變更。在變更之後,取得核發的頻率使用證明跟號碼核配之後,系統的部分就可以準備,就可以來上線使用。」
對審議結果,台灣大暫無回應,遠傳表示尊重,對附負擔,會在正式收到行政處分函再表示意見,接下來向公平會提出合併申請。
翁柏宗表示,未來若順利合併,三大電信業者在偏鄉涵蓋率將同質化,未來差異性不大,最後會是價格的競爭。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