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不實性影像營利最重判7年

曹晏郡 郭俊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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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性私密影像被散布的事件不斷發生,為了防制相關犯罪行為發生,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增訂「性影像」定義,還有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其中規範,如果像網紅小玉那樣,製作不實的性影像還散布、營利,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2021年,網紅小玉被爆出以深度偽造技術,製作名人的換臉不雅影片牟利,引發不實性影像,還有性私密影像被散布的討論聲浪。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在性暴力防制層面,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的相關規範。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表示,「換臉的受害人來說,這次的刑法修正案就是一個最棒的新年禮物,(希望未來)類似數位性暴力的性犯罪都可以有進一步的措施,包括說下架的機制。」

當時的受害者之一、高雄市議員黃捷表達肯定,更期待未來能有更細緻的修法。像「換臉」這種不實性影像,條文增訂,意圖散布、播送,足以損害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則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未經他人同意,拍攝性影像,可處3年以下;如果散布或意圖盈利,還會加重罰;至於以強暴、恐嚇等方式拍攝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散布,同樣加重罰。

民進黨籍立委范雲表示,「在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要求加害人交出、刪除手上的性影像,或將自己上傳的性影像下架,實務上真正保障被害人,我相信對執法機關都是很大的考驗。」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指出,「對於性影像的定義,仍然是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極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要求制定性勒索恐嚇案件的被害人,要如何能夠向檢察官聲請保全證據的處理原則。」

數位女力聯盟秘書長張凱強則說:「性私密影像犯罪條文納為就是告訴乃論之罪,不實影像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謂的性影像,它沒有包含所謂的性影音,這樣子未來Deep Voice(相關技術)能不能處罰到,其實我們也是有待觀察。」

數位女力聯盟認為,修法通過後,未來相關案件會如何審判,以及執法層面能如何有效防堵,都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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