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 居所查獲30萬現金遭帶回偵訊

台南市經濟發展局局長陳凱凌涉嫌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今(21)日遭台南地檢署搜查,扣查現金合計30萬元及工程廠商名片,陳凱凌及相關證人被帶回偵訊,釐清案情。

台南地檢署21日表示,3月接獲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情資,經過專案小組數個月蒐證,日前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

陳凱凌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

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於今(21)日上午,搜查與陳凱凌相關的6 個處所,查扣現金新台幣20萬、裝有10萬現金的牛皮紙袋,以及工程公司名片1張等證物,已將陳凱凌及相關證人共2位帶回進行偵訊,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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