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火厄6死 厝跤殺人罪.厝主公共危險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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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興中街火災造成6个人死亡,地檢署經過兩個月調查,共亂囤物件的厝主,佮故意放火的嫌犯,依照公共危險罪佮殺人罪起訴。當地的里長是希望嫌犯賠償其他厝跤的損失;臺中市環保局也講,會對這款亂囤物件造成危險的案例強制清除。
今年3月6號晚間發生的台中市興中街住宅大火,造成6死悲劇,台中地檢署6號偵查終結,認定鄭姓房客不滿在房間養羊被莊姓房東罵、要求搬家,憤而縱火,而莊姓房東在走廊通道堆積大量雜物,造成逃生救災困難,各依殺人罪、公共危險起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卓俊忠:「鄭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的殺人罪嫌,以及第173條的放火在有人居住的住宅罪嫌。另外莊姓被告涉犯刑法第189條之2第二項,有關於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嫌,以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還有廢棄物清理法罪嫌。」
事隔兩個月回到火災現場,還有住戶在清理災後的環境,當地里長則表示,尊重檢方起訴,但莊姓房東應該對受災戶負起賠償責任。
台中市柳川里里長 蔡翠碧:「這棟房子妳的,妳是不是想辦法來還人家。去燒到旁邊的住戶啊。受災戶就是本不應該受災,妳給人家燒成這樣,大家鄰居也不好過,妳也是要拿出誠意來解決。」
檢方表示,目前已經扣押莊姓房東房子產權、禁止過戶,被害人依法可提損害賠償告訴。而根據台中市環保局統計,今年針對影響到公安衛生的囤物戶,已強制清除17件,興中街大火之後則有13件限期改善。
台中市環保局股長 王瓊宜:今年環保局已經清除了17件環境衛生的案件,另外從興中街大火以後,有13件目前還在限期改善的階段。後續如果沒有完成改善的話,我們也會走強制清除。」
興中街案再度引發各界關注公安問題,台中市府強調,若在公共空間堆積物品,可依廢清法處1200到6000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還可按日連續處罰,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