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酒駕挵1死3傷案 檢方殺人罪起訴.求重刑

高雄有一个姓黃的查埔人食酒駛車,挵著一口灶,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檢察官認定,明知影家己食酒醉無法度駛車,猶是硬欲駛。今仔日就依照殺人罪共這个嫌犯起訴,要求法院就愛判重刑。另外一方面,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欲加重食酒駛車的罪刑,累犯的認定期延長到10年,坐仝台車的也愛處罰,若是判刑六個月以下,袂使用罰金代替,一定愛掠去關。

穿著白色球鞋的黃男,跟朋友穿越車輛眾多的馬路去取車,就這樣一個錯誤決定害林家天倫夢碎、1死3傷,去年底高雄愛河邊這起重大酒駕事故,檢察官18天內火速偵辦,認定黃男明知自己酒醉、無法安全駕駛,卻還開車上路,12號依殺人罪起訴他。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黃男酒醉)執意開車上路,並在沿途闖越紅燈、高速行駛、任意變換車道超車、猛踩油門又緊急煞車,顯見其可能肇事致人於死。」

檢方細數違規行徑,加上黃男過去有3次酒駕紀錄,而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家屬得知消息後表示,再怎麼判也換不回幸福的家,只希望最終判決能給社會警惕。

酒駕受害者妹婿,莊先生表示:「他的這個判處,可以讓台灣的社會上少了一個酒駕的人,(也是)對目前社會上大家關心,然後也有幫助我們的人的一種社會回饋。」

為防止酒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號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累犯認定將從5年2次以上拉長到10年,且酒駕或拒測累犯,可比照通緝犯公布姓名、照片等,最受關注的同車乘客罰款,則從原本的6百到3千元,一口氣提高到6千到1萬5千元。法務部也下令嚴審酒駕累犯,6個月以下徒刑須發監執行、不准易科罰金。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酒駕)案件如果法院判決准以易科罰金,都嚴格的審核,如果是再犯或是情節嚴重的,都不准易科(罰金)。」

酒駕頻傳讓朝野有共識、加重相關處罰,就希望在重罰之下,酒駕者能有所警惕,避免林家這樣的悲劇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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