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酒醉者將救護車當計程車 台南市訂收費規定
溫正衡 / 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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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有民眾喝醉酒想省錢,竟亂叫救護車送醫。台南市從去年七月實施消防救護車收費要點以來,已開出25張收費告知單,每張收費1400元,要遏阻救護資源被濫用。
消防分隊一收到勤務中心傳來的救護訊息,隊員馬上著裝出發。消防救護案件逐年增加,卻也常有民眾濫用醫療資源。把救護車當醫療專車使用,讓基層消防同仁疲於奔命。
南市消防隊永華分隊隊員楊淑雅指出,「你叫他時候,他是有回應的,意識還算清楚,可是就是呈現一個喝酒醉的狀態,然後就是要請我們送他到醫院打醒酒針之類的,因為基於他有嘔吐的狀況,家屬也堅持要我們送他到醫院去,所以就是後來還是有幫他後送。」
目前全台共有11個縣市明訂消防救護車收費規定,台南也為此制定台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要點,民眾如果有違反相關情形,必須繳納濫用消防救護車費用,從去年7月以來,目前已經開出25張告知單,一張1400元。
南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謝榮仁說明,「從到院前到到院後,醫生的診斷確定他是輕症的話,那就符合輕症濫用,通常我們同仁會告知他不要去濫用,會有一張勸導單跟他告知。」
南市消防局表示,收費是為了抑制濫用,但基本精神還是服務市民為原則,而對於低收入戶、孕產婦等收費對象,可經過審查後免除收費,呼籲民眾請把緊急救護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