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洛鄉前鄉長蔡志和涉貪判8年 發監前潛逃

李淑蘭 孟昭權/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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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麟洛鄉前鄉長蔡志和,任內利用職務收受工程廠商賄賂,依貪汙罪判刑八年定讞。本應在2月19日發監執行,但蔡志和2月12日未到派出所報到,檢方也拘提不到,已沒收100萬保證金,並發布通緝。

屏檢主任檢察官陳怡利說明,「從109年2月17號到110年1月22號,都有按時報到,並未缺席,所以事實上已經處於防逃機制啟動的狀態當中。本案本署在今年2月2號執行收案後,傳喚蔡姓鄉長,應在今年2月19號執行,但蔡姓受刑人未到案。本署檢察官即在2月19號當日,發拘票拘提。」

屏東地檢署指出,今年1月6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當日,蔡志和已限制出境,每個月應向派出所報到兩次。直到今年1月22日他都按時報到,3月3日拘票期滿拘提未獲,沒收保證金100萬,並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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