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生煤管制條例 政院:部分條文無效

行政院13號宣布,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牴觸空汙法,宣告無效。這項自治條例是2016年,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制定的,台中市長盧秀燕批評,行政機關超越議事機關職權,為所欲為。林佳龍則認為,中市府不應怪東怪西怪中央,應該加速適法性修正。

來到台中市的建國市場,交通部長林佳龍和攤商互動,不過抗議群眾卻如影隨形。抗議群眾不滿,交通部長林佳龍在擔任台中市長期間,2016年任內所制定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被行政院認為牴觸空汙法的規定,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林佳龍認為,現在台中市府並未對自治條例的適法性修正,甚至還擴權裁罰。林佳龍說:「不要把對抗中央當作政治提款機,最後會得不償失。我們當時(市長任內)就是迴避掉(中央)有關空汙法的相關規定,(自治條例)用「管制」而不是「禁用」。」

林佳龍認為,當中央空汙法的規定修改,地方也要做配套修改,不要把責任都推給中央。而現任市長盧秀燕表示,自治條例已經施行四年,現在卻被片面宣布無效,中央已經超越職權,更是打壓地方。盧秀燕表示,「一個行政機關敢超越議事機關,廢除法律,而且已經實施四年的法律,我想,大概,嗯,就是為所欲為啦。」

盧秀燕痛批行政院在台中市府對中火連續重罰,及撤銷2部機組燃煤許可證,宣告自治條例無效,時機點敏感,簡直是中央打手。市府除了聲請釋憲,也會向司法院提出定暫時處分,使行政院宣告的部分條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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