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檢疫選民 中選會:不得外出投票

今年至少將有19場地方補選,中選會認為,遭到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的選民,因為依法不得外出,因此無法行使投票權,但法界卻認為需要配套,否則是過度剝奪人民的投票權。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不少活動紛紛喊停,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若是趴趴走也會被開罰,但今年至少有19場地方補選投票,這些被要求不能出門的人,能不能外出投票呢?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2號備詢時認為,依法不得外出,卻引發爭議,律師林俊宏認為要有配套,否則是過度剝奪人民的投票權,「中選會應該要去想一些配套措施,讓這些被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的人有機會行使投票權,否則的話這部分,都已經是過度限制人民的權利。」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在過去2003、2004 SARS防治期間,也曾經有相同的一個規定,因為不能夠外出而不能夠行使投票權。」

中選會要比照2004年SARS的情形辦理,全力防範疫情,也強調,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並無違反法律明確性以及比例原則,但朝野立委則各有看法,藍營立委希望能研議通訊投票來因應,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說:「所以在特殊的狀況有沒有什麼樣特殊的權宜之計,這個部分我們認為中選會還是應該要比較細緻的來做一些相關的討論。」
 
但綠營立委認為,通訊投票有風險。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我覺得通訊投票,它是比較大的影響,比方說通訊投票要不要排除中國的部分?我希望國民黨在討論這個議題的時候,不要趁亂處理這個事情,這個是大事情。」

如何以防疫為優先前提,又能保障人民的投票權,外界期待有通訊投票或其他配套措施,不過中選會表示,會加以研議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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