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民法挺青年陣線" 呼籲修改成年降做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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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若个青年團體,早起成立"修民法伨青年陣線",呼籲立法院將民法內底,認定做"成年"的年歲,按20改落來18。遮的民間團體嘛講,有的歐洲國家40冬前,法律就認定18成年,日本舊年嘛有改,可見臺灣的民法,有影是已經綴人袂著尾。
17歲的葉同學來自高雄,曾經參加過不少學生團體活動,他以自身觀察認為,以18歲青年對於政治的理解和熱衷,比許多成年人還要積極,但以明年總統大選為例,卻因未滿20歲無法有投票權。
==葉同學==
青年學子能夠
對政治跟社會有更加了解
甚至更勝於部分的中老年人
這是在南台灣非常可見的現象
==鄧同學==
許多青年他們懷抱著創業夢
但是卻因為公司法參考民法
未滿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他們不得擔任公司的經理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跟董事
民間團體指出,以18歲青年為例,要負完全刑事責任,可以投公投票、考駕照,但不能辦手機、辦學貸開立銀行帳戶,不能獨立買旅遊平安險,也不能創業開公司,有許多不合理之處,呼籲應該把民法成年年紀從20歲下修到18歲,讓滿18歲青年享有完整的權利,也符合世界趨勢。
==台少盟秘書長 葉大華==
所以90年前的成年年齡定義
基本上我們應該要能夠
與時俱進地去回應
現在年輕人的現實生活上的需求
那這也是國際社會的潮流
其實下修民法成年議題,在過去也曾多次被討論,但最後無疾而終。民團表示,會一一拜會各黨立法院黨團陳情,希望不要讓不合時宜的法律來限縮青年生活自主權。
薛宜家 陳柏諭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