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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民法挺青年陣線」 籲下修成年到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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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青年團體上午成立「修民法挺青年陣線」,呼籲立法院將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民間團體認為,歐洲國家多就已經把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日本也在去年把成年人訂為18歲,顯見台灣民法已經不合時宜。

17歲的葉同學來自高雄,曾經參加過不少學生團體活動。他以自身觀察認為,以18歲青年對於政治的理解和熱衷,比許多成年人還要積極,但以明年總統大選為例,卻因未滿20歲無法有投票權。

葉同學認為,青年學子對政治及社會的了解,更勝於部分的中老年人。這是在南台灣非常可見的現象。

鄧同學表示:「許多青年他們懷抱著創業夢,但是卻因為公司法參考民法,未滿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們不得擔任公司的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跟董事。」

民間團體指出,以18歲青年為例,要負完全刑事責任,可以投公投票、考駕照。但不能辦手機、辦學貸開立銀行帳戶,不能獨立買旅遊平安險,也不能創業開公司,有許多不合理之處。呼籲應該把民法成年年紀從20歲下修到18歲,讓滿18歲青年享有完整的權利,也符合世界趨勢。

台少盟祕書葉大華表示:「90年前的成年年齡定義,基本上我們應該要能夠與時俱進地去回應,現代年輕人的現實生活上的需求。這也是國際社會的潮流。」

其實下修民法成年議題,在過去也曾多次被討論,但最後無疾而終。民團表示,會一一拜會各黨立法院黨團陳情,希望不要讓不合時宜的法律來限縮青年生活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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