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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酒駕男撞死人 求處10年重刑、沒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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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中一名陳姓酒駕男子,在今年的2月2日撞死彭姓男大生和鄭姓女騎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酒駕致人於死將他起訴,並求處法定的最重本刑10年有期徒刑,同時也沒收車輛。

監視器畫面裡,47歲酒駕的陳瑞盈,駕駛汽車高速逆向,在台中市國光路撞上三輛機車、五輛汽車後才停下來,這場車禍也造成了彭姓男大生及鄭姓女子兩條寶貴生命死亡。檢方在27日依公共危險罪酒駕致人於死提起公訴,求處重本刑10年有期徒刑,沒收車輛。

台中市地檢署襄閱檢察官 謝謂誠表示,「本次酒駕距離長達33公里,這33公里過程當中,檢察官考量他行駛路段都是市區,而且都是屬於人車密集路段,這很容易造成一般用路人人車安全、生命安全的危險,被告的前一次酒駕,是被判三個月有期徒刑,但是因為尚未執行,所以本案就這部分不能論以累犯。」

彭姓男大生父親悲痛喪子,聲嘶力竭呼籲政府,重視酒駕害死人的問題,聽到檢察官求處最重本刑10年有期徒刑,認為只有死刑才能撫慰兒子的冤死。

彭姓男大生父親說,「(酒駕)罰則要把它訂高,一定要訂到酒駕零容忍,如果你喝了酒,你還要開車,那一定要重罰,你如果肇事的話,要加重其刑,如果因為酒駕致人於死,真的要以殺人犯來論處。」

面對重罰扼止不了酒駕一再傷人,家屬沈痛的訴求,也讓法務部著手修法,新增酒駕累犯最重可判死刑,不論未來是否能順利通過實施,都不適用於陳姓男子,但法界人士希望,透過嚴刑峻法,讓肇事者不再存有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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