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掏空案 胡洪久遭求刑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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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太電弊案的台北地檢署,今天起訴了包括孫道存在內的三位太電先後任董事長,以及前財務長胡洪九等六名被告。其中胡洪九被具體求刑20年,併科罰金十億元。檢方表示,太電被掏空的金額高達兩百億元,創下歷年經濟犯罪的紀錄,堪稱是一起世紀掏空案。
被檢方稱為世紀掏空案的太電案,台北地檢署經過一個半月的密集追查,終於掌握到太電高層掏空公司的具體事證,今天偵查終結,將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三位前董事長孫道存,仝清筠、仝玉潔,以及秘書黃靜琳、和太平洋光電總經理繆竹怡等六人,依偽造文書、背信和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證交法等罪名,提起公訴。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林邦樑:他們利用海外公司進行資產掏空。
根據檢方調查,這六名太電的前後任高階主管,直接、間接,掏空了太電公司的資產超過195億元,創下歷年經濟犯罪的最高金額紀錄。其中,光是胡洪九一個人,透過海外幽靈公司和複雜的資金操作手法,就掏空了太電171億多元,因此,被具體求處20年的重刑,併科新台幣10億元。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林邦樑:承辦檢察官認為,胡涉嫌主導和操控整起掏空案。
另外,太電前董事長仝清筠,也因為涉嫌掏空七億多元,被具體求刑七年,併科新台幣1億元,而繆竹怡,則因為涉嫌掏空15億元,被具體求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5億元。至於孫道存和仝玉潔,檢方雖然還查不出他們直接參與掏空的證據,也沒有任何款項,流到兩人的帳戶,但他們在得知太電被掏空時,並沒有在公司的財務報表上,登載實際的財務狀況,刻意隱匿案情,因此檢方也向法院求處適度的刑期。公視新聞黃兆徽,陳昌維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