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擄人撕票 林義州逃亡逾追訴期獲免訴
蔡慧玲 應磊奇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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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1993年,計程車司機吳欽明和胞弟吳火土、友人林義州3人綁架桃園市農會李姓前理事長,強灌安眠藥並以膠帶封口、鼻,意外將他殺害。之後林義州逃亡遭到通緝,至今還下落不明,不過,去年桃園地院認定,林義州的25年追訴訟權時效已過,判決免訴,檢方不服上訴後,仍遭高院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通緝犯逃亡、逃過司法追訴,這是高院一起判決,案件發生在26年前,吳欽明、吳火土兄弟夥同友人林義州,綁架當時的桃園市農會李姓理事長,並向家人勒贖1千萬,事後,李姓理事長卻遭到撕票,吳欽明兄弟落網後,被判處死刑,在1995年被執行槍決,林義州則逃亡,至今下落不明,事隔25年,林義州因為追訴時效已過,獲高院判決免訴。
高院發言人 王屏夏說:「本院認為本件追訴權時效已經在107年6月29就已經到了,追訴權期效已經期滿,那原審的結論並沒有錯誤。」
全案是在去年桃園地院審理時認定,因為林義州涉犯擄人勒贖罪,依刑法修正前的規定,追訴時效是20年,他又逃逸被發布通緝,再加5年,總加25年的追訴權時效,不過,在去年6月28號到期,最後地院則在2018年10月判決林義州免訴),檢方上訴後,仍遭到高院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因為逃亡免於追訴的案件,時有所聞,像是被列十大通緝犯的前東帝士集團負責陳由豪,因為掏空等弊案,逃亡多年,如今,包括他涉嫌東華掏空案、東雲公司違反水土保持等案,都因為超過追訴期而免訴,目前根據統計,截至107年10月,被法院發布通緝有將近1萬6千人,遭檢察署通緝人數有3萬6千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