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更一審 辜仲諒改判3年半
蔡慧玲 邱福財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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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被指控涉入紅火弊案,官司纏訟多年,二審辜仲諒被判刑9年8個月,全案上訴後,今天更一審宣判,改判辜仲諒3年6個月徒刑,還可上訴。
被指控涉入紅火弊案的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官司打到更一審,今天12日高院合議庭宣判,認定辜仲諒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判決3年6個月徒刑。
高院發言人 連育群提到,「合議庭考量,被告辜仲諒部份,有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之適用,而且於偵查中自白,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有減刑規定之適用;因此量處被告辜仲諒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04年爆發的紅火案, 當時中信金要插旗兆豐金, 辜仲諒和中信金控多位主管,被指控出售結構債給紅火公司,藉此中飽私囊,導致中信金控受損超過上億元, 官司打超過8年, 辜仲諒原本在二審被依違反證交法和銀行法等罪名,判刑9年8個月,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以無法證明辜仲諒等人,有從中獲取私利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更一審則是改認定辜仲諒是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且在偵查中有自白、繳回犯罪所得,也符合速審法規定,因此得以減刑,而同案的被告,中信金的前主管張明田、林祥曦則獲判4年和2年徒刑, 當時中信金控徵法主管鄧彥敦改判無罪。
辜仲諒因為紅火案遭到判刑,全案還可上訴,不過,辜仲諒肩上的官司不止一樁,還包括中信金資產掏空以及國寶人壽炒股的弊案,目前都還在審理當中。
被指控涉入紅火弊案的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官司打到更一審,今天12日高院合議庭宣判,認定辜仲諒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判決3年6個月徒刑。
高院發言人 連育群提到,「合議庭考量,被告辜仲諒部份,有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之適用,而且於偵查中自白,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有減刑規定之適用;因此量處被告辜仲諒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04年爆發的紅火案, 當時中信金要插旗兆豐金, 辜仲諒和中信金控多位主管,被指控出售結構債給紅火公司,藉此中飽私囊,導致中信金控受損超過上億元, 官司打超過8年, 辜仲諒原本在二審被依違反證交法和銀行法等罪名,判刑9年8個月,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以無法證明辜仲諒等人,有從中獲取私利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更一審則是改認定辜仲諒是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且在偵查中有自白、繳回犯罪所得,也符合速審法規定,因此得以減刑,而同案的被告,中信金的前主管張明田、林祥曦則獲判4年和2年徒刑, 當時中信金控徵法主管鄧彥敦改判無罪。
辜仲諒因為紅火案遭到判刑,全案還可上訴,不過,辜仲諒肩上的官司不止一樁,還包括中信金資產掏空以及國寶人壽炒股的弊案,目前都還在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