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法律見解 司法院擬設"大法庭"

司法案件判決的見解常常不一樣,引起民怨,司法院已在研擬要修「法院組織法」,將在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設「大法庭」,來統一法院對法律的見解,當做各庭判決的依據,最快年底前就會提出草案。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犯貪汙案件,一審被法院採「法定職權說」,判刑7年4個月,不過,二審則變成採取「實質影響力說」被改判13年6個月,各審級法院在審判案件,常像這樣出現見解不一致,而有不同判決,現在司法院則研擬修改「法院組織法」,要在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設「大法庭」,來統一法律見解。 司法院祕書長 呂太郎:「將來如果發現有裁判見解不一樣的時候,可以組成一個聯合大法庭來處理;那這個大法庭的見解,將來就做各庭的依據。」 司法院修法規劃,是當終審法院的合審庭,在審理案件時,如果在評議後,出現和先前類似案件的判決,不同的法律見解,應該由「大法庭」來做出裁判,有法界人士認同,認同這樣的修法方向,不過,希望這樣制度是能透過辯論做出法律見解。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祕書長 柯怡如:「建議如同現在最高法院決議的方向,就是不是針對個案,而是針對一定的法律做出解釋,讓民眾經由各審級法官辯論的過程,理解到我們法律制定的原因、目的,或是它的解釋方向。」 終審法院大法庭的修法草案,司法院最快年底前,就會完成,司法院的司法改革行動,一波接一波,從國民法官到增設大法庭,讓判決能統一見解,就是減少民怨,提升司法信賴度。 記者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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