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密廠商遭判6月 陳明文批"政治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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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等法院宣判逆轉,陳明文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陳明文回應批評是政治追殺,無法接受,並強調自己絕對清白。
==民進黨立委 陳明文==
我也沒有圖利廠商
我想不管是在一審的判決
或者是在二審的判決
也證明我沒有拿人家一毛錢
也沒有增加政府一毛錢的公帑
所以我既沒有圖利的問題
哪來洩密的動機
所以這一次反而判我洩密
我個人覺得無法接受
我還是會委由律師去研究
我是清白的
陳明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而嘉義縣長張花冠、得知判決結果後則表示恭喜,並表示當初陳明文被收押禁見,她曾動員外界聲援,今天的判決結果、就如同她被陳明文攬肩時說的話一樣、一切都會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