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特休假給假 明起放寬5種方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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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昨天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放寛特休假的限制。可以選擇使用周年制、曆年制、以及學年制等五種方式。如果當年度沒有休完,頭家必須發1倍工資。
勞動部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32年以來的最大幅度修正,修改16條條文。其中最重要關鍵,就是放寬特休假的給假方式。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 謝倩蒨(106.06.16.)==
周年制 要以勞工的到職日開始算
或者是以曆年制
或者是以會計年度
學年制 或勞資雙方約定的年度
來行使勞工的特別休假
原定特休假,是以周年制等3種方式同時並行,現在因應教育單位和企業提出的需求,新增兩種計算方式。舉例來說,如果勞工是今年7月1號到職,按「周年制」,就是滿半年3天、滿一年7天。如果是「曆年制」,等於明年一整年,會有工作滿半年的3天假,加上滿一年7天假「按比例」給的3.5天,剩下的3.5天併入後年計算。要是「學年制」的話,明年前半年也是3天,但因為學年採計是以8月開始為主,所以7月份的假也是按比例來給。
==民眾 余小姐==
如果表面上看不出來
但是其實 就是已經
假已經被他拿走了
那你就會多上班 什麼之類的
==民眾 林先生==
看公司給幾天 我就放幾天
勞動部也說明,如果特休假在當年度沒有休完,資方必須按日給1倍工資,並在工資給付日或年度終結後30天之內發放。但有民眾認為,特休假給假更多元,但前提是計算要更簡單,才不會造成困擾,不清楚自己的假,有沒有被吃掉。
記者 台北 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