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業實名制 立院共識針對教職員.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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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林奕含輕生案,引發各界關注補習班的管理問題,今天上午,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也針對「補教及進修教育法」修法內容,進行討論,初步達成共識,未來「實名制」部分,是針對「教職員」和負責人,至於招牌,不應該受限。 補教業要落實「實名制」,各縣市政府陸續跟進,立法院也針對「補教及進修教育法」修法,該如何落實「實名制」等議題,進行討論。 ==時代力量立委 洪慈庸== 其實招牌 它只是它的品牌 不代表說 是這個老師在授課 但是在它(補習班)相關的宣傳 比如說它的宣傳單上面 以及它的課表上面 必須要充分的去揭露 這個老師的真實姓名 ==民進黨立委 張廖萬堅== 這個廣告它是不是涉及負責人的名字 有沒有涉及 你怎麼認定 那個招牌 你沒有去限制人家的必要 ==教育部長 潘文忠== 我這個開出來的國文課 數學課 是什麼老師 那一種我想才是實質 在政策執行上 希望的實名制 立委們紛紛表示,在「實名制」部分,法條上要清楚明訂,是針對「人」,而不是要擴大解讀到「補習班招牌」,教育部認同說法、目前有立法共識。至於「良民證」的規範,國內教師沒有太大問題,倒是有立委點出「外籍教師」的疑慮。 ==國民黨立委 蔣乃辛== 第一個 他到底是不是合法的 有工作證 或者是非法打工的 這個我們不知道 所以這一塊 我們一定要把它明確的標示 ==教育部長 潘文忠== 補習班一定要取得證明 如果他要聘他外籍人士進來前 要報到地方政府去做 名冊核定的時候 這個是跟本國籍的人士 是一樣的標準 由於現行制度,藍領外籍勞工,完全隸屬於勞動部管轄,白領外籍勞工,則有不同職業別區分,教育部還得和勞動部等相關單位,再次研議,而假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納入實名制,修法完成後,三個月內完成名冊。 記者 曹晏郡 沈志明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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