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直系尊親屬 本刑擬降為10年以上

發生在2013年,當時大學生何家揚不滿父親長期對母親家暴,在酒後,拿水果刀殺死父親,行兇後,再到警局自首,像這樣殺害直系血親的犯行,依刑法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不過,法務部考量過去有不少被告,是長期不堪家暴、虐待,才一時失手殺害雙親,決定要修法,將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刑度,改為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最輕10年以上徒刑。 ==法務部次長 蔡碧仲== 父母親有孝養之責 但事實上有些父母親 事實上對於子女 在他的教養子女過程裡面 是有一些值得非議的地方 所以法院很多在判斷個案 他都會考量這些情節 已經十幾年沒有修正的刑法,法務部打算一口氣,修正21項條文,其中,還包括要將殺人致人於死重罪的30年追訴時效,改成無時效限制,避免像劉邦友血案或彭婉如命案追訴期屆滿後,無法將殺手繩之於法的情況再發生,只是取消追訴期,有立委則擔心,會不會出現司法怠惰。 ==法務部次長 蔡碧仲 vs 國民黨立委 吳志揚== 他的追訴權時效變成無限的擴大 我反而擔心檢警調 會不會反而沒有時間壓力 其實執法機關 他們都希望破案 不會因為沒有追訴權的 時效規定 他們就會怠惰 有民進黨立委則提案,不法所得超過1億的重大經濟犯罪,追訴期也要延長到無期限,不過,法務部則認為,經濟犯罪的型態多樣,犯罪所得計算不易,必須再審斟。 ==法務部次長 蔡碧仲 vs 民進黨立委 葉宜津== 一些不明確的地方 一些致礙難行的地方修正以後 可以 我可以同意 讓它明確化 明文化 但我沒有辦法接受 不定義重大就不處理 對於經濟犯罪的追訴權,立委和法務部出現不同立場,不過,立委仍要求法務部明確定義重大經濟犯罪,釐清法律的適用,不讓經濟逃犯再逍遙法外。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