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殺人案 2009年王鴻偉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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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17年前,家境富裕的建商之子王鴻偉,因為追求女子張雅玲被拒絕,憤而在張女淡水住家附近,開賓士車將她撞傷,並以西瓜刀砍殺176刀後棄屍,這個案子手段兇殘,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全案纏訟9年,最高法院在2009年,判決死刑定讞。
2014年王鴻偉曾聲請釋憲,希望免除死刑,遭到駁回。最近他又提出非常上訴,上周五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檢察總長 顏大和====
認為這個案子
本身的被告王鴻偉
在殺人罪的動機 還有
他的犯罪型態跟犯罪後態度
(法官審酌)在這個案子把它排除
跟平等原則跟比例原則有違
輔導受刑人的牧師黃明鎮認為,王鴻偉犯案時有使用藥物精神不濟,事後也有悔意,也請家人賠償被害人家屬816萬元。
==牧師 黃明鎮==
經過我們的教化以後
他確實有悔悟
悔悟以後的改變就是
不但是自己願意向被害人全然道歉
而且他也寫下很多的一些文字
來敘述他過去的痛悔的情形
不過家屬聽到這個消息感到震驚與失望,認為悔意很抽象,家屬好不容易平復的心情,現在又再度受到影響。
===張姓被害人姊姊===
他們可能一直在癥結
他到底有沒有悔意
但悔意這個東西
我覺得其實很抽象
家屬也質疑,這個案子已經17年,死刑定讞也將近8年,為何不執行死刑,不過廢死聯盟則肯定,最高檢願意為有爭議性案件提非常上訴。而聲請非常上訴的案件,也未必與冤案有關,只要判決不符合國際「兩公約」精神、或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都應該行使法律救濟。
許恆慈 陳信隆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