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護令仍發生子弒母 家屬質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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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昨天發生兒子殺害母親的逆倫慘劇,老父親說要是自己在場,肯定也被打死,他們早已申請保護令,但質疑保護令根本沒用,社會局表示申請保護令後,若有狀況要盡速通報警方,才能確保執行效力。
桃園8號發生子弒母逆倫慘劇。有多次家暴紀錄的36歲張姓男子,酒後持香爐、平底鍋毆打70歲母親,被害人送醫急救不治,老父親氣得大罵說,要是自己在現場,肯定也會被打死,申請家暴保護令根本沒用。
==嫌犯父親==
要我們去申請這個 保護令
一年期限 期限滿了
他這個狀況又來了
又再申請 又再出庭
這保護令一點屁用都沒有
根據警方調查張男長期和父母同住,從10歲開始就對雙親動粗,成年後也從未外出工作,常向父母要錢買酒喝,常酒後鬧事、有多次家暴前科。張家曾多次申請保護令,但張父認為即使申請到保護令,也起不了作用才放棄再度申請。
==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主任 蔡逸如==
我們有發現說其實父母容易
因為擔心子女他 出去之後的生活
或者是說捨不得
他跟家庭上面做一些分離
所以還是會有主動讓孩子再返家
共同生活 居住的情形
==衛生局心理健康科科長 陳小燕==
我們在105年的三月 四月 五月
這三月份
我們都有到家裡去關懷 訪視
那我們有跟家屬做一些建議說
當他情緒來的時候
不要跟他正面的衝突
有任何的需要直接撥打我們113
社會局表示保護令申請最主要是確保被害人安全,被害人拿到了保護令,不用其實就是一張紙,呼籲當事人有狀況一定要向警方通報,才能確保執行效力。
記者 詹淑雲 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