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瑞仁詐貸百億 部份贓款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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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瑞仁,服刑13年後,八年前出獄。他服刑期間,同意十年內要先還國票40億,但出獄至今卻還不到20萬。
民國83年,當時擔任國票公司營業員的楊瑞仁,利用職務,犯下台灣金融史上最高金額詐騙案。在他服刑期滿13年出獄時,曾下跪向社會道歉。
==楊瑞仁(2008.12.10)==
錯誤的行為 造成社會
還有金融市場的動盪不安
我在此跟社會大眾
深深的一鞠躬
我針對我十三年前的行為
跟社會大眾道歉
犯案時楊瑞仁年僅29歲,偷走國票空白本票,向金融機構詐貸116億,作為炒作股票的籌碼,被捕入獄後,還買通監獄人員,在獄中炒股,再被判刑。
==檢察官 杜英達 (2008.12.10)==
楊瑞仁他是有一些聰明才智
也有他的專業
不過 更可惜的是說
他看出了內控的出了問題
他沒有循正常管道
去 報告給他的上級
然後來防堵這樣一個弊病產生
服刑期間,檢察官劉承武負責協商楊瑞仁的還款計畫,最後同意8到10年間要償還國票公司40億元,後續再將其餘的債務還清,但出獄至今卻還不到20萬元。檢察官表示,當初有簽訂和解契約,國票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劉承武==
國票已經有一個正式的和解契約
那這個和解契約
就可以直接做執行名義
這個執行名義就直接去強制執行
如果他現在手上還有動產 不動產
所有的財富都可以強制執行
那也可以證明啦 這些財富
是不是他個人所有嘛
還是只是轉手
這個都是要由國票
繼續往下 努力的地方
但有法界人士認為,和解契約只是道德約束,法院判決的還款文書才有強制力。再加上主嫌有可能脫產,或把財產轉入第三人的帳戶,即便強制執行,也拿不到錢。當年犯下的國票案的楊瑞仁曾向媒體說,是制度的缺失,引人犯罪,如果再一次,還是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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