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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台灣史上個人經濟犯罪金額最高紀錄的百億大盜、前國票公司營業員楊瑞仁,服刑13年後出獄,但當年詐貸的部分贓款至今仍下落不明,他在服刑期間,同意8到10年間要先償還國票公司40億元,出獄至今償還不到20萬,不過,今天卻在一小時內、籌到300萬保釋金。 民國83年,當時擔任國票公司營業員的楊瑞仁,利用職務,犯下台灣金融史上最高金額詐騙案。在他服刑期滿13年出獄時,曾下跪向社會道歉。 ==楊瑞仁 (2008.12.10)== 因為我當時錯誤的行為 造成社會 還有金融市場的動盪不安 我在此跟社會大眾 深深的一鞠躬 我針對我十三年前的行為 跟社會大眾道歉 犯案時楊瑞仁年僅29歲,偷走國票空白本票,向金融機構詐貸116億,作為炒作股票的籌碼,被捕入獄後,還買通監獄人員,在獄中炒股,再被判刑。 ==檢察官 杜英達 (2008.12.10)== 楊瑞仁是有一些聰明才智 也有他的專業 不過更可惜的是說 他看出了內控出了問題 他沒有循正常管道 去報告給他的上級 然後來防堵這樣的弊病產生 服刑期間,檢察官劉承武負責協商楊瑞仁的還款計畫,最後同意8到10年間要償還國票公司40億元,後續再將其餘的債務還清,但出獄至今卻還不到20萬元。檢察官表示,當初有簽訂和解契約,國票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劉承武== 國票已經有一個 正式的和解契約 這個和解契約 就可以直接做執行名義 這個執行名義 就直接去強制執行 如果他現在手上 還有動產不動產 所有的財富 都可以強制執行 那也可以證明這些財富 是不是他個人所有 還是只是轉手 這都是要由國票 繼續往下努力的地方 但有法界人士認為,和解契約只是道德約束,法院判決的還款文書才有強制力。再加上主嫌有可能脫產,或把財產轉入第三人的帳戶,即便強制執行,也拿不到錢。當年犯下的國票案的楊瑞仁曾向媒體說,是制度的缺失,引人犯罪,如果再一次,還是會再犯。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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