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刪就服法"3年條款" 引雇主.勞團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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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研擬外勞在台三年,不需出境即可續聘,引發雇主和勞團爭議。有雇主擔心,修法不能獎優汰劣,一旦要更換外勞,也有手續上的空窗期,對重症病患來說會是負擔,但勞團建議,乾脆公開舉辦辯論,討論修法利弊。 坐著輪椅,仔細向大家說明訴求,今年47歲的戴小姐,受到脊髓肌肉無力萎縮症困擾,每天都需要看護協助。 還有這位徐先生,要透過特殊的拼音筆記,和大家交談。長年雇用外籍移工,來協助生活大小事的他們,一聽到就服法52條修正草案,將取消外籍移工,每三年出境一次的規定,可能使得未來出現空窗期、無法淘汰不好的移工等狀況,相當憂心。 ==戴小姐== 我們一天都不能沒有人的 這對我們重症來講 真的 怎麼辦 他們(移工)要轉出 以他們現在來講 他們要轉出 我們都有很長的空窗期 更何況他們現在(修法) 提前兩個月(告知) ==徐先生母親 盧媽媽== 以前是三年一約 三年一約 好的 我們續聘 不好的 我們就離開 如果現在一簽 那個52條 講的是 我一簽約就簽12年 那進來不好的 你不要用沒關係 他可以去找新的雇主 (找到後)我們才能夠開始作業 文件作業3、4個月 所以再加上 提前兩個月 告訴他 加一加 大概就要半年 除了雇主之外,其實勞工團體和仲介業者,也曾上街頭抗議,雙方隔空交戰。 ==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黃杲傑== 這個法案一通過的話 我們看得到的隱憂 這8成 不適任 需要淘汰 需要替換掉的外勞 留在台灣 怎麼辦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發言人 陳容柔== 我們還是強調 其實雇主 可以免於兩、三個月的空窗 然後對於移工來說 他可以不用再付一筆 不合理的龐大仲介費 勞工團體表示,修法後雇主可以和移工協調返鄉時間等等,因此空窗期的影響應該不大、另外也認為移工會想逃跑,可能和工作壓力和仲介費用有關,將邀請公會進行辯論,探討修法利弊。 記者 曹晏郡 吳其昌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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