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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 林益世涉貪二審重判1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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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在政壇引發震撼的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收賄案,原本一審法官認定,林益世收錢幫忙喬民間的合約,不構成貪汙罪,判刑7年4個月,全案上訴二審,出現逆轉,高院今天認定林益世自2010年起收受爐渣業者陳啟祥6300萬,已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因此,重判他1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指控自2010年起收受賄賂,在一審逃脫貪汙罪的制裁,被判刑7年4個月,但全案到了二審,則出現逆轉,林益世被改依涉犯違背職務收賄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重判13年半,褫奪公權8年。 ==高院行政庭長 周盈文== 林益世這部份的行為 跟他的職務 具有密切關聯性 而改判林益世應成立 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的行為 收受賄賂罪 林益世涉嫌收受爐渣業者陳啟祥6300萬,並且索賄8300萬,來協助爭取中鋼合約,原本一審法官認定,林益世在職務上,對國營事業不具有實質影響力,自然不構成貪汙,一度引起社會譁然,合議庭法官還自行送評鑑,挽救名譽,不過,二審法官歷經快三年審理,認定林益世利用立委的職權,收錢幫忙喬合約,就是貪汙,因此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做出有罪判決。 == 林益世委任律師 羅秉成== 這個判決結果 跟我們認知的差距太遠 我們會跟當事人研究上訴 不只林益世的罪名被改判,他的母親沈若蘭,涉嫌把賄款藏在自家的水池,也從無罪,遭到法院改依涉犯隱匿刑事證據罪,判刑5個月,林益世在收賄罪行曝光後,原本採取有罪一肩扛,來力保全家脫罪,如今,不只自己改遭重判,親人被難脫法律追訴。 蔡慧玲 陳柏諭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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