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二波宣判 事務員滅證罪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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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26號,頂新劣油案一審宣判,魏應充等六名被告全部無罪,引發社會撻伐,今天第二波宣判,頂新管理課事務員江淑端,在偵查時,涉嫌隱匿相關案情和證據,被依"滅證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成為頂新劣油案目前唯一一個有罪的被告,判決一出也引發批評,認為司法打蒼蠅不打老虎。
上個月26號,聽到一審判決之後,頂新劣油宣判,魏應充等高層6人都無罪,被告常梅峰等人神色輕鬆的離開彰化地院,不過週二第二波宣判,頂新的管理課事務員江淑端,因為涉及滅證,被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彰化地院發言人 王義閔==
主要這個隱匿行為
而這個隱匿行為
關係到其他刑事被告證據資料
這個行為就構成刑法正所謂
隱匿他人刑事被告證據罪
時間回到去年十月,當時頂新案爆發,江淑端在檢方前往彰化公司搜索前,不僅通風報信,還將重要的資料,和前總經理陳茂嘉前往越南出差的相關文件藏起來,讓檢方蒐證相當困難,雖然他強調,是長官指示要他整裡,但還是涉及滅證罪,成了頂新案中,目前唯一被判刑的人,高層無罪,小職員有罪,這樣的判決結果,也引發批評。
==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 理事長 廖脫如==
司法法律
都沒辦法制裁他(頂新)了
人民能拿他怎麼樣
判決出爐,被批評是打蒼蠅不打老虎,不過彰化地院回應,江淑端在偵查過程中,故意隱匿重要文件,導致辦案困難,犯罪事證明確,和魏應充等因為罪證不足判無罪,是兩回事,呼籲外界不要多做連結。
記者 林健生 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