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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豆芽菜大盤商--錦輝農產行、為了讓豆芽菜、賣相好看,從2004年開始、就以工業用的漂白劑、漂白豆芽菜,10年來、賣出7300公噸的黑心豆芽菜,全被不知情民眾給吃下肚。不過台中地院、今天依照違反了食品衛生管理法、判決農產行老闆、跟領班、各有期徒刑10個月、6個月,不過只要分別支付公庫80萬及20萬元,就可緩刑3年。 台中豆芽菜批發大盤,"錦輝農產行", 去年遭查獲,以工業用漂白劑"低亞硫酸納"漂白豆芽菜,來提高賣相,每天生產1500公斤豆芽菜,賣給市場攤商,小吃店,時間長達10年,數量高達7300公噸,下午台中地院判決結果出爐,卻只輕判,負責人蔡瑞益和領班郝代華,兩人有期徒刑10個月與6個月,而且還可以以公益捐的方式,分別支付80萬和20萬,就能換取緩刑3年。 ==民眾== 太誇張了 不是啊 這簡直是把人命當成那個 黑心食品根本就是 基本上該處死刑啦 ==民眾== 不能只是罰錢了事 然後又罰得那麼少 販售黑心食品牟取暴利,卻只要付點小錢,還能躲過牢獄之災,民眾質疑法官輕判,但台中地院回應,完全依法來判決,因為"食品衛生管理法"在民國102年6月修法前,"低亞硫酸納"並非管制品 , 因此如果以新法上路後後算起,業者販售時間並非10年,而是10個月.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 卓進仕== 工業用的那個 低亞硫酸納的部份的話 是在(民國)102年的6月20號 才有這個刑法的 處罰的規定 (被告)那到(民國)103年的 3月 4月間 就已經停止使用 所以實際上他們的 犯罪時間的話 承審法官是認定只有10個月 ==消基會副董事長 游開雄== 就算說他的那個 適用刑責的這個規定 其實時間可能過去還沒有 這樣的一個處罰的規定 10個月 6個月這樣一個判決 其實是過於輕判 沒有錯啦 消基會認為,不肖業者販售10年黑心豆芽菜,不知有多少人吃下肚,如今這樣判決,等於放縱黑心商人,未來又怎能阻止,類似的黑心食品事件再上演. 記者 黃立偉 張國樑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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