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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致死只判13年半 法院遭批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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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2月27號,雲林縣驚傳一起「洋娃娃命案」,一名兩歲小女童穿著紅色洋裝陳屍在水溝,檢警調查發現,女童母親的同居男友凌虐女童長達一個月,最後因為小女童吵鬧不停,他出手毆打女童造成死亡,法院現在判他13年6個月,而女童母親則是無罪,檢方將再提起上訴。 前年十二月二十七號,雲林元長鄉頂山路附近的農路大圳,發現一具女嬰屍體,最後經過調查,發現租屋在虎尾的李姓男子,與女童王姓母親同居,卻因為兩歲的女童哭吵鬧不停,出手毆打女童造成死亡,雲林地方法院最後以傷害致死判處13年6個月。 ==雲林家扶中心主任 廖志文== 因為以家扶中心是站在一個 完全沒法接受這樣的判決 因為一個生命 何止是十二年 一個小孩子真的是需要 一般家長應該是用心呵護 我們看到這樣的結果 真的是令人失望 ==雲林法院刑事庭長 廖國勝== 因為他(嫌犯)父親 跟被害人父母 達成一個和解 所以合議庭在參酌這事項 給予被告 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這部分傷害過失致死的部分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表示,李姓嫌犯的判決,與當初起訴書罪行相同,刑度與其他案件比較並沒有輕判情況,但針對被害人母親被判無罪,檢察官認為違背法令。 ==雲林地檢主任檢察官 黃彥琿== 在法院判決無罪之後 本署檢察官有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的理由主要是認為 生母的部分 沒有善盡保護兒童的責任 另外對於生母 涉嫌遺棄屍體部分 本署檢察官也認為 生母沒有善盡妥善處理死者遺體 因此認為法院判決 有違背法令地方 針對檢察官對被害人母親再提上訴,法院尊重檢察官的職權,而李姓嫌犯的部份,則針對被判十三年六個月認為刑期太重,也自行再提起上訴。 記者 王威雄 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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