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認定太寬鬆 被詐騙反成被告頻傳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詐騙事件頻傳,有民眾帳戶被盜,反成了被告!民間司改團體公佈多起案例,都是受害者的帳戶被騙,卻被冤判成了詐騙集團的共犯,其中,有人是七次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全被拒絕,最後慘遭判刑,所幸透過「再審」,才獲得平反,有律師就痛批,司法常以經驗法則判案,對有罪認定過於寬鬆,才會造成誤判。
一名大學畢業的黃先生,透過人力銀行找工作,卻遭到有心人利用,帳戶被盜用,還被誤認為是詐騙集團的共犯,僅管他拼命喊冤,積極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卻都被拒絕,最後還被依詐欺罪,判刑3個月。
==黃先生委任律師 任君逸==
其實法院只要做一件事
就可以還黃先生清白
就是他只要剛開始
就去調市刑大的監聽資料
不是沒有人聲請喔
黃先生有講
我們二審也聲請了七次
但法院都不調
不想白白被冤枉,黃先生聲請再審後,司法訴訟來回近4年,才終於獲得平反,同樣類似的案件,還有這位田媽媽兒子,他因為網拍,帳戶被盜用,被法院認定是幫助詐欺,遭到判刑,讓他的人生,留下難以抹滅的傷痛。
==被冤者家屬 田媽媽==
以至於我兒子意志消沉
我很怕他想不開
所以我才把他送出國讀書
民間司改團體調查發現,去年雙北、桃園、台中和高雄法院,對於詐欺案件的定罪,高達98%,大多數都是簡易判決,有律師認為,目前,已經有兩起人頭帳戶幫助詐欺的案件,經過再審改判無罪,顯然,司法對有罪的認定,過於寬鬆。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羅秉成==
大部份沒有證據證明說
他們提供帳戶有得到報酬
那更沒有證據證明說
他們跟詐欺集團之間
有一個共犯關係的證據存在
法院這樣判下去
可以這樣嗎
僅管詐欺罪的刑度不高,但無論是緩刑或輕判,都會留下前科,民間團體呼籲,檢察、司法機關應該重新審視被判有罪的人頭帳戶詐欺案,別讓民眾被騙又被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