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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1人判刑8個月.5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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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去年夏天的洪仲丘命案,今天下午在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結果被起訴的18人,有五人獲判無罪,而被判有罪的最高刑期也只有八個月,他是前542旅的連長徐信正。至於其他幾名關鍵人物,包括原本被求刑最重的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等6名被告,都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去年7月在禁閉室,因過度體能操練,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在家屬堅持要真相下,軍檢起訴了18人,此事也造成20多萬民眾組成白杉軍走上街頭,促成了立院修正軍審法,將軍法回歸到一般法院審判。針對這18名被告,桃園地院下午一審宣判,其中被控涉犯「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以及「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罪嫌的6人,包括前542旅旅長沈威志、前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以及士官長陳以人等人中,只有徐信正被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其他5人皆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桃園地院發言人 吳為平== 被告沈威志 何江忠 劉延俊 范佐憲 陳以人 以及徐信正等6人 都是涉犯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私行拘禁罪 而原本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被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的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則被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外,269旅憲兵官郭毓龍,被以「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判處拘役30天、以及判刑3個月。 ==桃園地院發言人 吳為平== 郭毓龍的部分總共有兩罪 第一罪是處拘役30日 第二罪的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 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3月 另外的被告10人中,除了管理士李念祖被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判處6個月外,副室長羅濟元、管理士陳嘉祥、黃冠鈞、以及李侑政都被判處5個月、得易科罰金,而室長蕭志明、副室長宋浩群、以及侯孟南、張豐政、和黃聖筌則被判無罪。 而對於這樣判決結果,洪仲丘律師團代表律師顧立雄當庭提出抗議,但桃園地院不予回應,只表示易科罰金部分,皆以每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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