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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壹傳媒交易案,公平會在今天中午委員會議決議,共同出資購買香港商壹傳媒公司,台灣平面媒體業務的四家買方背後的金主,都應該依規定提出結合申報,四家中目前只有一家提出申報,另外三家沒有提出。
==公平會發言人 孫立群==
目前四家買方它是共同授讓
也就是符合公平交易法
第六條第一項的第三款共同授讓
用的公司大部分都是
一些境外的新設的公司
或者紙上的公司
我們要求的來申報的
除了就是公司以外
它背後的控制重組的公司
也就是說 它背後的金主到底是誰
這些都需要申報
公平會指出,即日起一個月內,另外三家公司必須提出申報而且資料要完整,這兩天公平會將會以書面通知補正,如有違反規定者,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得為禁止其結合,並得處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記者陳曉卿陳信隆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