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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警局警官陳信安被查出98年財產申報不實,少報3千多萬,廉政署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故意隱匿財產罰則,重罰380萬元,也創下廉政署處罰公務員隱匿財產的最高罰款紀錄。
他是台北市警察局兩線三星警官陳信安,他在98年擔任交通大隊綜合組長期間,被調查局發現財產申報少報了3500萬元債權及人頭帳戶裡的200多萬元存款,廉政署認定他故意隱匿財產,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重罰380萬元。
==廉政署副署長==
調查以後認為說
確實有申報不實的情形
那認為說他是故意隱匿財產
來做不實的申報
那裁罰的金額是新台幣380萬元
目前是裁罰金額最高的一個案子
陳信安除了本案,還曾經在1999年、2003年間兩度酒駕肇事,2010年還因為私下放款賺利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被降調市警局戶口科警務正。陳信安上午得知媒體報導本案後,以處理私人事務為由向警局請假兩天。不過據了解,陳信安不服這項裁決提出訴願,卻因為超過訴願期間而被駁回。
==廉政署副署長==
因為他提訴願的時候
已經超過法定期間
30天的這個不服的期間
他沒有來繳納(罰款)
所以我們就把案子移到
行政執行署去執行
那目前這個案子
是還在進行催繳的過程
據了解,行政執行署目前凍結陳信安的存款一百多萬元,並對他境管,至於剩餘的兩百七十萬元罰款,正在協調還款當中。
記者 張志雄 張梓嘉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