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師性侵12女童 判合?刑30年

. -2在沙鹿開設補習班 的王姓負責人 -1從4年前開始 -2藉著要指導功課的名義 將國小女童帶到地下室性侵 -2或是趁著開娃娃車的時間 對女學生猥褻 -1台中高分院判決認定 -2男子對12名女學生性侵和猥褻 次數算起來有1013次 -2以一罪一罰的原則 重判王姓男子4613年又十個月 -1這樣的刑期是司法史上次高 -2不過依數罪併罰的原則 合併刑期為30年 全案仍可上訴 -2而高院認為這名男子 利用家長對他的信任 -2對女童放肆性侵 對象還是未成年的小學生 -2惡性重大 因此做出這樣的判決 -2女童家長委任的律師說 王姓男子利用女童沒有防備心 -2讓女童誤以為 這是和老師的親近行為 -2面對被害人 甚至一點悔意也沒有 -2另外 受害女童家屬 也集體向王姓男子提民事訴訟 -2日前一審判賠每個孩子 70萬到250萬不等 -1共計兩千多萬元 -2律師表示 被害的女童身心 都受到很大傷害 -1需要長時間來撫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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