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肺癌末期的卓先生,舉辦了生前告別會,提前向親朋好友道別,並決定捐贈自己的器官,遺愛人間.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病人會在生前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不少車禍意外而往生的遺體,因為沒有同意書而失去捐贈的機會,所以衛生署現在修法完成,從明年元旦起,生前沒有簽器官捐贈同意書的腦死病患,他的家屬可以指定捐贈對象。 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等五親等內的親人和配偶.但前提是,受捐贈的人,要先登記在器捐的等待名單內,同時,受贈者不能自行做主,必須由其他家屬決定捐給誰,因為要避開爭議. 放寬捐贈後,民間團體希望衛生署下一步可考慮推動,曾經捐過器官的家屬,日後有優先接受器官移植的權益。 截至今年10月底止,遺體器官捐贈人數有160人,受贈人數約600人,目前國內還有6128位器官衰竭患者正在等待器官移植因此,協會希望,衛生署能儘快通過捐贈親屬的優先受贈順序,對於鼓勵器捐將更有幫助. 記者陳曉卿陳昌維台北報導
腦死病患家屬 可指定受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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