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推"醫療事故處理法" 遇醫糾先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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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強化醫療糾紛處理機制,減少不必要的官司,衛福部要提出「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未來只要是醫療之後、發生不良結果,要由地方衛生局的調解委員會先進行調解,調解失敗,才能進行司法訴訟。
醫糾訴訟案件不僅曠日廢時,對醫病雙方也是折磨,衛福部將提出「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未來只要是醫療後、發生不良結果者,不限死亡與重傷案件,都必須先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才能進行司法訴訟。
==衛福部醫事司長 石崇良==
不論是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前
都應該要經過調解的程序
由地方衛生局來成立調解
衛福部表示,草案規定,所有醫療糾紛將由地方衛生局設立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處,法學專家需占三分之一,調解時間最長可達9個月,調解結果具司法效力;而且也規範100床以上的醫院,必須由醫護、社工等組成關懷小組,給予家屬溝通協助;此外醫院內部也要建立風險管控與通報機制,針對重大事件提出改善報告。,由於新法引入道歉法則,鼓勵醫護人員表達歉意,有醫師認為立法進步,但台灣醫病互信薄弱,要推動恐怕有難度。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 黃閔照==
現在台灣的不究責文化
還沒有非常的成熟
民法部分可能還會
要求補償的部分嘛
所以大家如果能夠
跳脫不究責的部分
把這個不究責文化建立來講
道歉法則是一個好的東西
對此衛福部強調,道歉是向家屬表達歉意和撫慰,但不會成為訴訟的佐證;而草案預計下週送行政院審查,希望立法院下個會期優先進行審議,順利的話,最快今年下半年、就可正式上路。
記者 賴淑敏 蔣龍祥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