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去年酒駕取締1.3萬件 六都最多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酒駕事件頻傳,到了年底更是酒駕高峰。台中市警局統計,去年度酒駕取締件數一萬三千多件,是六都最多。台中市長林佳龍上午在市政會議提出,研議建請中央修法,抓到酒駕,就將車輛沒入。不過法律界人士認為,這麼做可能侵害民眾財產權,甚至違憲。 警方攔下這部轎車,裡面的駕駛滿臉通紅、滿身酒氣,酒測值高達0.34,警方一查,這名駕駛涉及六件酒駕,還是開車上路。酒駕案例一再發生,駕駛人罰不怕,員警也取締到手軟,台中市長林佳龍在15號的市政會議,希望建請中央修法,將酒駕者車輛沒入。 ==台中市長 林佳龍== 對於酒駕肇事的車輛 (建議修法)予以沒入 因為酒駕開車 這個車就變成犯罪工具 應該要沒入 我想這個(嚇阻)應該是會很有效 對於酒駕車輛應該被視為犯罪工具,查到之後沒入,民眾看法很兩極。 ==民眾== 被撞死的 冤枉的這麼多 喝酒的都不改呀 一次過了又一次呀 ==民眾== 我人民 我自己花錢買的財產 我覺得法院 如果說要沒收的話 這感覺好像 於法是沒有憑據的吧 根據台中市警局統計,去年度取締酒駕件數,高達一萬三千多件,是六都之冠,而肇事案件,則是從2014年的1301件,降到2017年的511件,不過酒駕案件還是層出不窮,如何提高嚇阻力,讓公部門傷透腦筋,不過法界人士認為,酒駕直接沒入車輛,可能違憲。 ==律師 林瓊嘉==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這是一個最基本權益的保障 這是絕對 不可惡意侵犯 (刑法規定沒收)除非認為是 行為人所有 但是這部分 該不該沒收 應該是留給法官做事實判斷 ==聲音來源 交通部專委 李昭賢== 酒駕肇事這個部分 有致人重傷或死亡的話 應即沒入 不過這部分 在(去年)11月30號 立法院的朝野協商這邊 並沒有通過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38條規定,車輛並非違禁物,也不一定是犯罪行為人所有,可能有侵害財產權的疑慮,認為應該把刑責提高,若是有預防性羈押的法源依據,才能夠嚇阻酒駕。 記者 林健生 賴世杰 台中報導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