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去年酒駕取締1.3萬件 六都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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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事件頻傳,到了年底更是酒駕高峰。台中市警局統計,去年度酒駕取締件數一萬三千多件,是六都最多。台中市長林佳龍上午在市政會議提出,研議建請中央修法,抓到酒駕,就將車輛沒入。不過法律界人士認為,這麼做可能侵害民眾財產權,甚至違憲。
警方攔下這部轎車,裡面的駕駛滿臉通紅、滿身酒氣,酒測值高達0.34,警方一查,這名駕駛涉及六件酒駕,還是開車上路。酒駕案例一再發生,駕駛人罰不怕,員警也取締到手軟,台中市長林佳龍在15號的市政會議,希望建請中央修法,將酒駕者車輛沒入。
==台中市長 林佳龍==
對於酒駕肇事的車輛
(建議修法)予以沒入
因為酒駕開車
這個車就變成犯罪工具
應該要沒入
我想這個(嚇阻)應該是會很有效
對於酒駕車輛應該被視為犯罪工具,查到之後沒入,民眾看法很兩極。
==民眾==
被撞死的 冤枉的這麼多
喝酒的都不改呀
一次過了又一次呀
==民眾==
我人民 我自己花錢買的財產
我覺得法院 如果說要沒收的話
這感覺好像 於法是沒有憑據的吧
根據台中市警局統計,去年度取締酒駕件數,高達一萬三千多件,是六都之冠,而肇事案件,則是從2014年的1301件,降到2017年的511件,不過酒駕案件還是層出不窮,如何提高嚇阻力,讓公部門傷透腦筋,不過法界人士認為,酒駕直接沒入車輛,可能違憲。
==律師 林瓊嘉==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這是一個最基本權益的保障
這是絕對 不可惡意侵犯
(刑法規定沒收)除非認為是
行為人所有
但是這部分 該不該沒收
應該是留給法官做事實判斷
==聲音來源 交通部專委 李昭賢==
酒駕肇事這個部分
有致人重傷或死亡的話
應即沒入
不過這部分 在(去年)11月30號
立法院的朝野協商這邊
並沒有通過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38條規定,車輛並非違禁物,也不一定是犯罪行為人所有,可能有侵害財產權的疑慮,認為應該把刑責提高,若是有預防性羈押的法源依據,才能夠嚇阻酒駕。
記者 林健生 賴世杰 台中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