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未申請入山受困 3登山客挨罰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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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昨天救出三名從南投入山,攀登馬博拉斯橫斷的登山客,由於他們未依規定申請入山,消防局依照花蓮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對每個人開罰6萬元,成為全國首例。 為了要救援從南投入山,卻受困在中平林道的登山客,花蓮縣消防局從14號接獲報案開始,就出動大批人力上山搜尋受困者,耗費兩天時間,最後靠救難直升機才將三名登山客救下山,卻發現他們三個人都未依規定申請入山,馬上依照上個月才頒布的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條例開罰。 ==花蓮縣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 陳秋銘== 他們應該要有領隊的帶領 而且必須要投保 登山綜合保險 而他們這兩個要件 都沒有具備 已經明顯違反 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根據新頒布的登山活動管理條例,沒有領隊會被處一萬元罰款,沒有投保登山綜合險則是會被處5萬元罰款,三人總共將被罰18萬,而且,這還不包括地面搜救費用和直升機油料。 ==花蓮縣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 陳秋銘== 搜救費用的部分 我們會針對 地面搜救部隊的部分 因為我們登山活動管理條例裡面 並沒有規範到空中載具的部分 就我們了解 每次出動直升機的油料費用 至少都數十萬以上 花蓮縣這次開罰是全國首例,而目前台中和南投,也已頒布登山活動管理條例,台東、苗栗、屏東正在研擬相關規定,就是希望避免救難資源浪費,降低救難人員的傷亡。 記者 溫嘉楷 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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