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國家人權委員會 監督聯盟邀專家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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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總統蔡英文承諾,會在今年針對如何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有一個明確的決定,因此,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邀請三位國際專家進行評估,國際專家建議以設置在監察院最為合適。
今年1月,總統蔡英文曾做出承諾說,台灣政府將在今年就如何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做出明確決定,這是個以保護與促進人權為主的專責機構,目前全球約有130個國家已經設立,為此,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邀請三位國際專家,到台灣進行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評估任務,三個方案中,總統府雖然有跨院協調的高度,但是獨立性遭到質疑,而獨立的專責機關,在台灣的五權架構下,似乎不可行,而具有人權保障權責的監察院,被認為最合適。
==國際評估小組專家 Rosslyn Noonan==
我們3位現在達到一個共識
我們認為台灣現在
最適合達成的一個方式
是採用監察院的方案
但是這代表說
必須是讓這個監察院同時具有
他目前已經有的人權保障的任務
但是還要再加上人權促進的任務
而這兩個任務是必須同等重要
而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條件,是根據199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巴黎原則,過程需公開、獨立,要能反映社會的多元性,調查對象應該包括公務及私人機關,還有法定執掌要包括保障與推動人權,並與社會積極互動,更應有向國會負責的機制。
==立法院跨黨派國際人權促進會長 尤美女==
國家人權委員會
這些委員要做什麼
其實是對現行的這些法令
或是政府政策到底有沒有
符合國際人權的公約
是從人權的角度來看
所以它是超越我們法律的規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廖福特==
巴黎原則其實是由
國家人權機構自己設立起來的原則
並不是一般的國際條約
因此是一個專業的機構
自己所設立的專業原則
過去四天裡,來台評估的國際小組與24個公民團體代表進行訪談,也拜會了總統府、司法院、監察院、以及立法院等機關,都期待能早日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而正式的評估報告,將於行程結束後,正式對外公布。
記者 郭采彥 陳保羅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