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安樂死遭駁回 新竹近全癱男子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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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名鍾姓男子,因為跌倒頸椎受傷,近乎全癱,讓他自覺像「活著的死人」,希望合法安樂死,去(2025)年向新竹地院提出「准許權利行使」聲請,全案經過二審也再上訴最高法院都被駁回,近日鍾男委託律師遞狀憲法法庭,成為全台首個安樂死憲法訴訟案。掀起醫界討論。

戴著安全帽與專業防護設備,臉上期待表情藏不住,這是一群多達40人的單車團隊,接下來將挑戰10天環島,不過他們還有另一個身分,就是癌症病友,台灣抗癌協會多年來鼓勵癌友運動抗癌,今年選擇單車環島,也讓這回的挑戰別具意義。

病友代表王霖綺說道,「我真的希望很多的病友能勇敢地走出來,因為真的只要今天踏出一小步,明天就可以踏出一大步。」

台灣抗癌協會副理事長何默真表示,「很多的醫療團隊跟我們一起陪騎,也當我們的陪騎志工。那全程這些志工就可以在,可能癌友有一些狀況的時候,提供適時地協助。」

不過,近日醫界也將焦點轉向「安樂死議題」,新竹一名鍾姓男子因為跌倒、頸椎受傷,神經萎縮幾乎全癱,自述身心備受煎熬、更像活著的死人。

他曾向新竹地院提出「准許權利行使」聲請,希望合法安樂死,不過一、二審都吞敗,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再被駁回,27日再到司法院遞狀,成為提出全台請求安樂死法制化的憲法訴訟首例。

本案律師,同時也是台灣生命自主權利促進協會理事長的紀岳良認為,「保障人好死其實很重要,我覺得是個人性尊嚴。安樂死最重要就是,一定要有積極的行為讓他結束生命,台灣現在就沒有這件事情(法規)。」

本案律師強調,《刑法》275條加工自殺罪,適用在「具完全行為能力、承受難以忍受痛苦、罹患難以治癒疾病者」時,牴觸生命自主權。

目前,憲法法庭收案後將依程序分案,由審查庭決議是否受理。但醫界則看法分歧。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許禮安指出,「這個人活得很痛苦,你理論上應該先解除他的痛苦,而不是直接解決掉他的生命,所以安寧要做的就是疼痛控制、症狀控制,然後身體的照顧治療,還有心理、社會、靈性的困擾,想辦法去化解。」

臨床安寧照顧醫師認為,應該檢視醫療及社福資源是否完善,並以專業協助患者。衛福部醫事司則表示,現行醫療法規以保障生存權為核心,若學界、醫界認為有必要推動合法化,應先討論《刑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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