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原判違憲 大法官可推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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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第三次會議,昨天決議,法院確定判決的「個案」,如果判決見解違憲,大法官未來可以推翻定讞判決,外界批評這是讓大法官擴權,也破壞了原有的三級三審制。司法院回應,這是基於保障民眾司法權益,大法官就違憲的法律見解釋憲,不涉及個案,回交由原法院自行判決,不會有「第四審」的問題。
司改國是會議昨天決議,未來,大法官不只可以抽象審查法律違憲案,如果認為法院定讞的「個案」,見解違憲,可以推翻判決,自行判決。由於我國的司法審判,採三級三審制,一般案件由第一級的地方法院審判;不服,可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如果新制上路,等於讓大法官會議制度,形同「第四審」。對此,司法院強調,這是基於保障民眾司法權益的考量,不存在「第四審」的問題。
==司法院秘書長 呂太郎==
大法官如果認為原確定判決
所表達的意見 違背憲法的話
那麼會把原判決廢棄
還有交回原來的法院 繼續審理
他不會自己判 原則上不自己判
所以沒有所謂第四審的問題
曾經擔任法官和檢察官的律師認為,撇開政治干預司法等的思維,未來此新制上路,確實增加了民眾司法救濟的路。
==律師 周威良==
很多事 必須要從憲法的角度來看
所以他這一個
憲法審查個案的制度
有助於憲法的具體落實
保障人民的權利
雖然司改國是會議上,主張新制將不溯及既往,等於避免涉及貪污案的重大司法定讞案件,獲得翻案的機會。不過,未來修法時,會不會出現變數,還有待觀察。
記者陳佳鑫 張梓嘉 台北報導
